各院(所、系、部):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2.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3.科研能力突出,在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 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奖5人,“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名额确定时,综合考虑学术能力和学科差异,适当兼顾学科类别;为保证评选质量,采取宁缺毋滥原则。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所、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所、系、部)的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学院(所、系、部)推荐、学校评选、发文公布。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上财门户-应用中心-荣誉称号)内向所在学院(所、系、部)提交申请,并经导师审核通过。随后将系统导出的报名申请表和相关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
学院(所、系、部)应于2023年12月13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将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上财学工管理系统维护审核结果,并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随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推荐人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所、系、部)学术型研究生在校生总人数的2%,总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所、系、部)可推荐1人;特别优秀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最多不超过3人。
特别提醒:需确认用以申请“学术之星”的相应论文发表期刊不属于“黑名单”和预警名单中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3.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申请人学术成果和现场答辩成绩评选产生“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建议名单。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发文公布“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正式名单。
四、工作纪律
严明评选工作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称号的研究生,如经认定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称号、追缴奖金并严肃处理。
请各院(所、系、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我校2023年“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工作。
请于2023年12月13日之前将下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1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 系统导出“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一份;
2. 被推荐候选人“学术之星”申请表+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同时发至yjsxwb@mail.shufe.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021-65904030
系统操作请参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审核系统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4日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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