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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之要求,现制定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一、选派目标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为总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学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2019年我校推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名额不限(全国总计2500人)。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2019年我校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下达指导性计划确定(全国总计7500人)。

(二)选派专业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人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一)。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已完成论文开题的、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外语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院(所)初选推荐,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人,并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所在院(所)及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拟留学专业情况、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五、选派流程

(一)2月24日至3月1日,申请人登陆上财门户—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请(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3月1日至3月4日,各院(所)审核申请材料,完成选拔推荐。

(三)3月5日至10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四)3月10日至3月31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

(五)3月31日至4月12日,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4月至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六、申请材料

(一)《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注: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三)《单位推荐意见表》

(四)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五)学习计划(外文)

(六)国外导师简历

(七)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一)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十二)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十三)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各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相关表格查阅下载可至研究生院主页-综合服务-下载专区-国际交流相关下载(https://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555)。

除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外,获得校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须于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由学校统一上传)。

七、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基委对被录取的学生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留学学生派出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留学学生派出后,各院(所)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经申请获批准后可从事1-2年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

各推选院(所)须加强对公派留学工作的管理与总结,对留学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加以总结和宣传,提高留学效益、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并于2019年12月1日前将“2019年度公派留学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学生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2年。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必须向国内导师、并通过校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向学校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回国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留学考核表》,完成内校公派留学考核,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抽查。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项目相关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网——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903589

联系地址:国定路777号研究生院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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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4日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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