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财经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08)13号]的要求,我校2017年度校派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请及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选派办法
2017年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参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723/)执行。
二、申请流程
时间 | 内容 |
6月8日前 | 申请人登录国际化管理系统(http://isys.sufe.edu.cn)完成项目申请,操作参见《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向所在院(所)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注:未被留基委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拟转申请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学生无须再交申请材料,但须完成国际化信息系统内的申请。 |
6月12日前 | 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及排序,打印“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连同全套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101办公室。 |
三、申请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校派留学项目材料(清单)封面样张(校派使用)
2、《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请表》(定向及委培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函)
3、《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需所在院(所)签字盖章)
4、联合培养计划(中英文、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5、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请持原件到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审核)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内容复印到A4纸同一页面内)
7、学籍证明(研究生院一楼自助打印)
8、成绩单复印件
9、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持原件到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审核)
11、拟留学院校排名情况(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QS排名等,请提供排名及出处,并附网站截图)
12、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材料中1至4可至研究生院主页-综合服务-下载专区-国际交流相关下载(http://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555)中下载。
重要警示:学生获得我校向海外院校推荐资格、获得海外院校录取资格、获得留基委推荐资格及录取资格、以及我校留学项目录取资格后,若选择放弃,则此后在我校就读本、硕、博期间,将不具备申请及被推荐任何海外学习项目及学校任何奖项或资助的资格。请慎重申请。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6590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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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17-06-02
阅读量: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