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05年为了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举全市之力推进科技、教育与经济互动,加快构建上海市“产学研”联盟,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决定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制定了关于建设“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
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高校”的名义招收研究生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注明,具体招生名额由“基地”与“高校”协议确定,纳入上海市研究生招生总计划。
2、以“基地”导师名义招收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仍应在校就读,由高校负责学生的课程学习工作,高校也可以聘请“基地”导师担任研究生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3、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原则上由“基地”导师负责指导并在“基地”完成,其学位仍由高校授予。“基地”还应为研究生提供奖学金或助研等工作的相关报酬。
二、我校情况
2006年5月,为了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加快我校“产、学、研”结合的步伐,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管理,在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和《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选聘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选聘办法》规定,对于已经正式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合作协议的校外合作单位中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聘任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我校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选聘了3名兼职博士生导师,在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中聘任了3名硕士生导师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导师。
自2004年12月以来,我校先后分别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分别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投资经济等7个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
详情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9
阅读量:13170